發布時間:2020-09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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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升降機一般使用的年限為8年。根據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JGJ/T 189-2009》
3.0.1 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應進行安全評估。
3.0.2 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安全評估:
1 塔式起重機:630kNm以下(不含630kNm)、出廠年限超過10年(不含10年);630kNm~1250kNm(不含1250kNm)、出廠年限超過15年(不含15年);1250kNm以上(含1250kNm)、出廠年限超過20年(不含20年);
2 施工升降機:出廠年限超過8年(不含8年)的SC型施工升降機;出廠年限超過5年(不含5年)的SS型施工升降機。
3.0.3 對超過設計規定相應載荷狀態允許工作循環次數的建筑起重機械,應作報廢處理。